详细介绍
随着绿色能源的推广,屋顶光伏设施日益普及,但在密集住宅区,是不是真的存在干扰邻居采光、通风等生活权益的风险?安装者若称“政府鼓励”“已备案审批”,邻居却投诉“阳光被挡、噪音扰人”,法院该如何判断?
本期案例即是一起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,法院围绕“容忍义务”的判断标准、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适用、日照妨害的量化标准等展开分析,最终明确:当相邻建设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,对相邻权利造成实质妨害时,即应承担妨害责任,相邻关系人之间应合理行使权利,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当妨碍。该案例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。
在涉采光、日照等相邻纠纷中,对于妨害行为是否在社会一般人容忍限度内,需要结合行政法规、规章、行业标准等规定进行利益衡量,违反国家工程建设中禁止性强制规定的,应认定已超出社会一般人容忍限度。
王毅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三级高级法官,撰写的案例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。
原告查某、周某系某小区188号102室业主,被告张某系北侧158号业主。张某在自家屋顶及院内实施多项建设行为,包括在屋顶大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板。查某、周某认为上述设施影响其住宅采光,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拆除光伏板。
张某辩称,上述设施均于2021年间陆续建设并获得物业同意,未被行政部门认定为违建,光伏项目亦与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并备案,施工由专业公司完成,不构成相邻妨害,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。
审理中,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屋顶光伏板遮光情况做司法鉴定,结论显示:张某光伏板造成查某、周某住宅一、二层及院落不同程度日照减少,部分窗户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长减少超20%。鉴定同时提供具体整改建议,包括拆除屋脊线以北光伏板及降低部分装置高度。
本案系人民法院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以下简称民法典)实施背景下对“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”适用限度的一次典型裁判,围绕“光伏设施妨害采光是否构成相邻侵权”展开判定。
法院以社会一般人容忍限度为核心评判标准,综合考量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、空间布局、损害后果及妨害可回避性等因素,科学适用相邻权规则,明确了行为人应承担的妨害责任。
判断相邻妨害是否成立,首先需厘清是不是真的存在实际妨害及损害程度。司法实践中,面对复杂空间布局与非直观妨害行为,法院能够最终靠比对照片、实地勘查、视频资料与专业鉴定意见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本案中,原告提交的视频证据虽能反映遮光情形,但为排除其他影响因素,法院委托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。检验判定的结论显示,张某光伏装置在冬至日使原告住宅一楼阳台有效日照时间减少23.56%,二楼多间房间日照减少10%-14%。损害影响显著,构成实质性遮光,符合司法认定相邻妨害的要件。
另一方面,法院同时援引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》第4.0.9条关于“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”的规定及《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》第4.3.6条关于光伏方阵安装在坡屋面上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
2. 光伏方阵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屋脊的最高点的规定,确认张某安装方法超出了屋脊高度、未采用顺坡镶嵌方案,构成对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违反。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,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造行为,可推定为已超出社会一般人容忍限度,不再要求受害人进一步证明损害合理性。
“容忍义务”虽非民法典直接用语,但在相邻关系制度中已内嵌于“公平合理、团结互助”等原则之下,其功能在于明确相邻不动产之间权利界限与冲突缓冲机制。司法裁判对容忍限度的界定,采用的是“社会一般人容忍限度”标准,即判断行为是否已超出理性人可接受范围。裁判实践中,需从妨害程度、规范适用与防范可能性三方面展开衡量:
如光照时间显著减少、视野完全遮挡、噪音持续扰人等情形,超过轻微影响区域,受害人不再负有容忍义务。本案中,日照减少幅度达10%-23%,被认定为“本质性妨害”,具有法律救济可能性。
违反强制性标准可直接视为超越容忍限度。张某光伏装置超屋脊、布置不当,既违反国家强标,也偏离地方技术规范。
若行为人在经济技术可及范围内本可采用更合理的方式避免妨害,却仍选择高影响方案,则应承担妨害后果。张某屋顶坡面充足,完全可采用减少安装面积或者顺坡安装方法而非轻钢架空布置。其为追求发电效率而牺牲他人采光权,既不符合法律鼓励的相邻团结互助精神,也不符合亲仁善邻的传统美德。
现代相邻纠纷不再限于单纯遮光、堵路等传统形态,随技术发展,光伏板、监控探头、空调外机等设施带来的妨害日益增多,裁判标准亦需在多元价值间进行利益衡量。
本案中,即使光伏发电属于国家鼓励推广项目,亦不能成为违反工程规范、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当理由。在本案空间条件宽裕、妨害可完全回避的前提下,行为人选择最优自身路径、最大限度使用己权,却损害相邻人基本生活权益,不构成“应容忍”的情形。本案在注重明确相邻各方权利边界,依法厘清所有权、使用权的合理行使范围以及力求维护相邻秩序的同时,引导绿色发展实践有序推进。
判断行为是否超出容忍义务的限度,最终目的是明确受害人的救济路径。法律上,若妨害尚属容忍范围内,可主张补偿;若超出限度,则可请求排除妨害、恢复原状、停止侵害等更强效的救济方式。
本案中法院认定张某行为超出合理容忍限度,依法支持查某、周某提出的拆改请求,并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执行依据,对张某需调整光伏设施的具体方式作出明确指引。通过与专业检验判定方案的对接,既避免“一刀切”式的全拆全改,也为后续类似相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实证基础与可参照路径。
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。
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,不得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,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、采光和日照。